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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电公司:2020年度效能监察“五举措”取得实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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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,发电公司紧紧围绕效能监察重点工作,通过五项措施扎实开展“瓦斯发电量管理”效能监察工作,有效提升了管理水平,促进了公司效能和效益提高。

一是围绕过程强监督。从健全管理制度和完善工作程序等方面入手,督促相关部门完善瓦斯发电量管理制度。

二是针对关键抓管控。加强对瓦斯抽采、发电量实时监控等关键环节的监督,深入摸查问题,找准原因,关口前移做实效能监察。

三是注重落实细整改。在今年的效能监察工作中,发电公司开展监督检查8次,下达监察建议书2份,提出监察建议4条,完善业务流程1项,堵塞漏洞3项、现场整改3个,全年完成瓦斯发电量3.21亿度,比计划超发1800万度,完成计划的105.9%,通过效能监察发现管理缺陷、管理短板,纠正数据偏差,切实提升了公司效能,充分发挥效能监察的重要作用。

四是协调配合聚合力。协同相关部门监督资源,坚持纪检监察与财务、低碳等部门相互配合,通力合作,多方借智借力,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,充分体现“在参与中监督,在监督中服务”的工作目的,进一步发挥整体全力,提高监督成效。

五是着眼重点促提升。发电公司在效能监察工作中,坚持把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作为一项重要任务,将工作重点放在发现管理短板、推动工作改进上,切实促进“瓦斯发电量管理”的提升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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